危险驾驶罪的规范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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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董玉庭 黄大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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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哈尔滨理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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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要从行为侵害的法益、行为类型、行为主体等方面进行分析。追逐竞驶行为和醉酒驾驶行为都要考虑行为的公共危险性。醉酒驾驶应考虑情节,而不应一律定罪。危险驾驶罪的罪数形态实质是界定该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及相关酒驾肇事的立法缺陷,一是醉酒认定标准单一而有失科学和公正;二是只有两种行为类型,造成刑法对同类高风险行为评价失衡;三是罪名归纳与行为类型不统一;四是对酒后驾驶处罚的阶梯档次尚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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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追逐竞驶 醉驾 危险驾驶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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