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都市生活样式的现代法治——法律人文主义立场的叙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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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舒扬.作为都市生活样式的现代法治——法律人文主义立场的叙述[J].学术界,2008,197(3):50-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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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舒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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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东,广州,510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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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西方城市法律在中古时期是城市共同体的生活样式,凝聚着信仰和宗教情怀;随着城市文明的发展,法律逐渐失去了旧有的意义,转化为形式理性的规则.形式理性的法律有利于现代工商业的发展,但对于现代都市生活中多元价值观念的冲突,却是无能为力.当代法学理论在法律的自由纬度和平等纬度之间各取一端,似乎都还不能解救现代法治的困局.可以考虑借助哈贝马斯的"主体间性哲学"和图依布纳"反思法"理论模式的构想,为现代都市设计超越形式理性/实质理性二分法的制度框架,以求重构都市生活的样式,构筑超越自由/平等二元价值对立的都市新文化,从根本上解决现代城市法制在人文语境下的诸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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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形式理性的法律 都市生活样式 反思法 城市法制 生活样式 现代法治 法律 人文主义 问题 人文语境 法制 现代城市 新文化 价值对立 都市生活 制度框架 二分法 实质理性 都市设计 理论模式 反思法 图依布纳 主体间性哲学 哈贝马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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