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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证据与案件事实之关系
作者姓名:
熊志海
张步文
摘 要:
认为“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并不正确。在诉讼中,证据并不就是事实。而事实并不是人。证据作为在诉讼中证明待证事实的根据,必须有物质形态,能够为人们去收集并向裁判者举示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诉讼中的证据与事实,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事实是证据的内容,而证据是事实的载体,“人证与物证”是证据的存在形式;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并不是证据,而是证据中蕴含的证据事实。证据并不就是事实,但证据必须蕴含事实。
关 键 词:
刑事诉讼;证据;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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