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文书的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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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军辉.论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文书的形式[J].湘潭大学学报,2014(6):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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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军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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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据现行立法,由法院作出的民事“执行依据”文书主要有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决定书、民事调解书和民事命令五种。在司法确认制度试点阶段,地方法院曾使用过判决书、支付令、决定书、调解书和确认意见书等多种文书形式。理论界主要有判决书说、裁定书说、决定书说、调解书说和确认书说五种。2013年1月生效的新《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确认文书形式为裁定书,这一规定面临诸多种困境,建议将调解书作为司法确认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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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确认 执行依据 裁定书 调解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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