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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中的战争规范及其意涵
引用本文:王理万.中国宪法中的战争规范及其意涵[J].理论界,2013(12):97-101.
作者姓名:王理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成果,项目名称:“中国宪法中的外交条款研究:规范及其内涵”(项目批准号:13XNH023).
摘    要:一国宪法为战争的发动、和平的维持预设了基本条件和制度,在中国宪法中也规定了多项战争规范。事实上,中国历部宪法文本勾画了战争与制宪的关系:即制宪作为战争的结果和目的,而战争成为制宪的必要手段与方式,连接二者是人民在革命和制宪中的主体地位。军队在中国宪法中处于关键且特殊位置,因为军队不仅事实上主导了建国战争,而且从法理上参与了建国制宪。宪法强调公民效忠与保卫国家的义务,但此义务也恰恰是公民政治地位的体现。宪法在战争权的分配方面形成了复杂的宪制安排,意在保证战争权高效审慎地运作。概言之,宪法中的战争规范指向“为谁而战”的问题,体现为“人民主权”与“国家主权”的双重宪法逻辑。

关 键 词:宪法  战争  建国  军队  公民义务  国家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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