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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据交换制度在司法中的适用
引用本文:孙玉明.论证据交换制度在司法中的适用[J].理论界,2013(12):111-113.
作者姓名:孙玉明
作者单位: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辽宁沈阳110013
摘    要:证据交换属于民事诉讼庭前准备程序,证据交换制度程序价值体现在公正与高效上,证据交换制度的设立和实施必将极大地促进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的发展。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证据交换的相关内容结合审判工作的实践就证据交换制度在司法中的适用情况进行了初步探讨,具体阐释了证据交换制度的概念、立法背景和效用;详细介绍了证据交换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情况:即证据交换程序的适用范围、证据交换程序的启动方式、证据交换程序的适用时间、证据交换程序的适用次数、证据交换程序的参与主体;深入分析了证据交换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一是证据交换的证据范围不够明确、二是证据交换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是证据交换的尺度把握不够准确;最后提出完善我国证据交换制度:即明确证据交换制度适用的证据范围、充分行使法官释明权、进一步完善当事人诉讼指导制度、准确把握证据交换的尺度、做好证据交换程序与庭前调解程序的衔接、证据交换后径行进入下一诉讼程序的一系列建议与构想。

关 键 词:证据交换  司法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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