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从修改《环境法》看超前立法的必要性
引用本文:刘林山,马敬.从修改《环境法》看超前立法的必要性[J].社科纵横,2006,21(12):86-87.
作者姓名:刘林山  马敬
作者单位: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30
摘    要:科学的立法,总是具有一定超前性的立法。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存在诸多滞后问题和与环境保护现实不相适应的地方,必须提高立法技术,强化立法工作者的超前立法意识,搞好环境保护立法预测规划,实现立法的科学和完善。

关 键 词:环保法  滞后性  超前立法  科学预测  立法规划
文章编号:1007-9106(2006)12-0086-02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