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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法学教育改革探讨
作者姓名:张艳
作者单位:新乡学院政法系;
摘    要:在我国法学教育中,基本上是一种学历教育,教学目标及教育模式也是围绕着学历教育设立开展,注重对知识的理解掌握,而忽视对能力的培养与运用。传统法学教育,表现在教学模式上,多采用灌输型发式,即老师在台上讲,学生在台下听的方式,这是一种单向的传授,学生只能被动的接受,师生之间在课堂上很少开展讨论或任何形式的交流。考试中较多是对记忆力,而不是对分析能力的测试。测试强调的仅仅是结论而不是过程。这种法学教育方式,仅能教育学生如何去记住教授论述,而不是去形成自己的观点,很难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独立思考的能力,同时学生也缺少应用法律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为了使法学学生能学有所长,将来走出校门时可以顺利的胜任工作,那么在法学领域进行改革就迫在眉睫。

关 键 词:实践性教学  法学教育  法律诊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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