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被害人行为引入刑法视野的必然性之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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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瑛琦.将被害人行为引入刑法视野的必然性之探究[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9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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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瑛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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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财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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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安徽财经大学2012年度青年科研项目“定罪机制视野下的被害人过错行为研究”(ACKYQ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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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从地方性的制度实践上升到国家程序法层面,但这改变不了包括刑事和解在内的整体被害人行为被刑法忽略、漠视的现状。实际上,被害人行为存在于犯罪发生的全过程,不仅影响着行为人犯罪性质的认定,也会作为刑罚处罚条件影响着犯罪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与刑罚的裁量。因此,将被害人行为引入刑法视野有着深刻的必然性,这不仅是部门法之间协调统一的需要,也是刑法自身的公平理念的实现、法益保护机能的扩张、社会危害性的合理评价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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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害人行为 公平理念 法益保护机能 社会危害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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