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构建的法律困境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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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志华.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构建的法律困境与对策[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120-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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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志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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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政法学院经济贸易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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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低碳经济模式下碳排放交易市场构建的法律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1CFXJ17);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国际投资中的环境保护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J12WB08);山东政法学院科研发展计划项目“WTO框架下碳排放贸易合法性研究”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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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京都议定书》对于附录1国家提出的强制减排义务催生了以二氧化碳排放权为主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由于"清洁发展机制"(CDM)的开发,中国也不可避免地卷入全球碳交易市场。中国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及巨大的国际减排压力,使得中国有必要建立本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但是中国目前面临着诸多的现实障碍与法律困境,摆脱困境的对策是我国碳排放市场的构建要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以及应对气候变化的立场与承诺相适应,在承担强制性减排义务之前,我国以自愿性减排为主,不宜出台强制性减排的立法,应通过法律机制的引导作用逐渐构建和完善自愿性碳排放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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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碳排放交易 市场构建 法律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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