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的申请再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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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淑兰.论民事诉讼中的申请再审[J].新疆社会科学,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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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淑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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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民诉法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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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申请再审既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新增设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又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可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探讨这一诉讼制度的概念特点和适用范围,对于全面实施《民事诉讼法》,对于加强我国法制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 所谓申请再审,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时,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复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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