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何谓“意识形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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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永欣.试论何谓“意识形态”[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2(4):3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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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永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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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西南宁530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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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文化软实力的历史探究与现实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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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意识形态是一个异常复杂且很重要的概念。因此,依据一定的原则对此概念做出界定是必要的。界定社会科学领域中的概念,应遵循四个原则:一要回归本源;二要进行概念史的考察;三要符合定义的形式;四要具备一定的理论建构力。基于此,这里把意识形态定义为“以利益一权力为基础的旨在影响(维护或改变)既定社会秩序的观念体系”。这一界定从本源性、客观性、规范性和建构性等方面综合考量了定义的合理性,并充分吸取了马克思、曼海姆等人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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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意识形态 概念界定的原则 定义 |
On the Definition of Ideolog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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