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调整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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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广波.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调整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J].社会福利,2012(7):6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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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广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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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调整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拓宽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有更多城乡困难居民受益。政策调整后,除低保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外,还将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成员纳入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不含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患7种大病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为个人自负医疗费的80%,救助标准与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相同,最高救助额提高到5万元。同时,将城市“三无”(无子女、无收入、无依靠)老人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这两类特殊群体实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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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救助制度 黄岛区 青岛市 山东省 城乡 居民 家庭成员 低保家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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