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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选择,便无权威
作者姓名:
刘灿
作者单位: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摘 要:
法律权威是法律得以存在和运行的基本力量,没有了法律权威,法律存在也就毫无意义。“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世未有无法之国而长治久安者也。”无论一部法律制定的程式是如何完美,内容是如何与社会实际相适应,体系的设计是如何精巧,规范是如何完备.
关 键 词:
法律权威
长治久安
法律制定
社会实际
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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