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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军事法的结构营造
引用本文:胡世洪.论军事法的结构营造[J].学术论坛,2007(2):141-146.
作者姓名:胡世洪
作者单位:西安政治学院军法系,陕西西安,710068
摘    要:军事法的结构营造,目的在于促进军事立法的科学化。其中,外部结构营造的任务是平衡和谐军事法在国家法体系中的关系:根据军队建设、国防建设、战争的准备和战争的实施等军事活动在国家事务中的地位合理调控军事法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根据军事法调整对象即军事法律关系表现在主体、内容、客体上的特殊性来协调军事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内部结构营造的任务是均衡协调军事法内部的横向与纵向关系:根据军事法在平时和战时不同的价值取向重心,均衡军事法各子部门在数量和规模上的横向关系;严格按照军事法的上下位阶,处理军事法在调整范围、名称和内容上的纵向协调。

关 键 词:结构营造  立法技术  军事立法  军事法学
文章编号:1004-4434(2007)02-014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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