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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解围”出具的假借条有效
引用本文:方园,曾连秀.帮“解围”出具的假借条有效[J].经营管理者,2006(10):24-24.
作者姓名:方园  曾连秀
摘    要:<正>因朋友向王某借钱,王某担心借款给朋友后有去无回可又拉不下情面,经与好友刘某商定,遂由刘某出面解围:谎称王某已经将钱借给了刘某,王某已无钱可借。为使事情更加真实,刘某还向王某出具了一张借条,内容为:“今借到王某人民币五万元整(用于经商),一年内还清,月利息2分。借款人:刘某2005年2月19日”。谁知,王某于2006年3月因车祸死亡。事后,王妻便持借条向刘某索款。刘某无法提供证据说明真相、双方成讼,法院判决刘某付款。这是为什么?——尹晓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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