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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分析与思考
引用本文:葛建义.公共场所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分析与思考[J].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6(3):93-96.
作者姓名:葛建义
作者单位:常州工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江苏常州,213002
摘    要:文章认为经营者应防止其提供的商品、服务本身致人损害;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产品责任;产品缺陷的标准应予细化.经营者应防止其经营环境设施致人损害;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营者应防止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被第三人侵害;经营者未采取合理的防止、制止第三人侵害的安全措施的,应对受害人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关 键 词:侵权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  经营者  消费者  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  经营者  安全措施  保障义务  补充赔偿责任  受害人  侵害  第三人  经营场所  消费者  合理限度  环境设施  标准  产品缺陷  产品责任  缺陷产品  致人损害  服务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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