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代领导集体与民族区域自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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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俊开.三代领导集体与民族区域自治[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2003,24(6):49-5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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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俊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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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藏民族学院政法系 陕西咸阳712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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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回顾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历程,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经过长期探索、比较和实践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领导制定和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法,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法制化、制度化;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以进一步贯彻和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创立与发展是党和国家三代领导集体共同努力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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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共产党 三代领导集体 民族区域自治 |
文章编号: | 1003-8388(2003)06-0049-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6月19日 |
The 3rd Generation Central Leading Collective and the 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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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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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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