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时,丈夫是否享有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在学界一直存在争议。这一问题本质上是夫妻生育权利冲突时妊娠女性生育自主权的行使逻辑问题,应被放置在权利冲突理论下重新审视。权利的阈值理论可以为探究妊娠女性生育自主权的行使逻辑提供融贯性分析框架。该框架包含两个核心问题,即权利的阈值划定问题与被压倒权利的救济问题。根据妊娠女性生育自主权的阈值划定标准,妊娠女性生育自主权压倒男性生育自主权与生育知情权具有道德可允许性。对于男性被压倒权利的救济问题,根据强关联性原则与强威慑性原则,女性不应承担因压倒男性权利而带来的牺牲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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