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制度起源于古罗马,是一种当事人对未预见到的意外损失的合理分担机制。作为合同法中的一项制度,买卖合同风险负担当然也追求公平。在风险尚未出现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处于均衡状态,而风险的出现使得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失衡。买卖合同在于当事人间动态的利益交换,但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导致标的物毁损、灭失时,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却因为合同效力的严格约束而必须严守原则履行合同,却可能使不该承受意外损失的当事人承担了损失,合理的买卖合同风险分担制度能避免这一不公平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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