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归属应如何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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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广良,杨银华.离婚财产归属应如何认定[J].决策探索,2001(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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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广良 杨银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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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审判实践与<婚姻法>规定的差距及产生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规定以登记日为分界点认定婚姻关系存续开始,但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往往以共同生活的“始点“认定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这样,就产生了法定的婚姻关系存续“始点“与现实中的共同生活“始点“之间的差距.于是,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在财产归属的认定上有违背立法本意之举,即有悖法的公平理念.这种做法,将产生这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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