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案例指导制度价值功能之认知 |
| |
引用本文: | 张志铭.中国法院案例指导制度价值功能之认知[J].学习与探索,2012(3):65-70. |
| |
作者姓名: | 张志铭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 |
基金项目: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
| |
摘 要: | 对于认知中国法院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应该聚焦于“同案同判”及其内含的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要求采把握.“同案同判”的确切含义是“同样案件同样判决”.“同样案件”是指在定性分析上确定待决案件的事实与指导性案例的事实在整体性质上是否涉及相同的法律问题,以及在定量分析上看两个案件的具体情节是否可以视为相同;“同样判决”则是指相同的法律认定以及相应的肯定或否定的法律后果.指导性案例是适用法律的成例,并在此基础上具有生成裁判规则的“法律续造”意义.对指导性案例的价值,不应该在克服所谓的制定法局限以及否定甚至消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意义上来认识.
|
关 键 词: | 案例指导制度 "同案同判" 裁判规则 法官自由裁量权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