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修辞学彰显“中国气派”可能性论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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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书翠 姜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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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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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个结合’及其关系研究”(21&ZD008);;山东省社科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意识形态建设重要论述研究”(20CXSXJ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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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内在地要求打造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为世界提供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作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构建的一个组成部分,中国法律修辞学有必要也有可能呈现更为突出的主体自觉。中国法律修辞学未能发展为显学,与中国近代以来的生存状况密不可分。时代背景之外,中国传统修辞学自身的伦理追求也使它与西方修辞学格格不入。中国法律修辞学要想彰显“中国气派”,就要对学界的西化事实形成辩证的扬弃,并慎重对待中国传统修辞学的伦理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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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修辞学 西方古典修辞学 中国传统修辞学 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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