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公害事件泛滥的制度根源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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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魏汉涛.环境公害事件泛滥的制度根源分析[J].江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4):7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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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魏汉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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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云南昆明65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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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之检讨”(YB2013038);云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环境公害治理机制之反思与重构”(2013Z146);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一般课题“经济社会转型与环境监管法治变革研究”(CLS(2013)C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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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借助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我们发现企业宁愿受罚也偷排的秘密在于:《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对偷排污的行为只处以罚款,没有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以致罚款在大多数情况下小于偷排污节省的费用,刑法相关犯罪的入罪门槛较高,又由于执法方法的原因,使偷排污的被查处风险较小,最终导致违法成本远小于违法收益。要改变这种局面,不仅要完善两部法律的规制方法,提高处罚的严厉程度,而且还要革新两种监督制约机制,提高法律的贯彻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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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违法成本 违法收益 完善处罚 革新监管 |
An Analysis on the System Root of Unchecked Spreading of Environmental Hazards Incident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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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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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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