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提前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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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新明.试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提前介入[J].湘潭大学学报,19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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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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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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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诉法修改了律师只在法庭审判阶段才能接受被告人委托的规定,使得犯罪嫌疑。获得律师帮助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从律师的提前介入到庭审方式的改革,新刑诉法在追求程序公正上可以说迈出了重要的一步.然而,律师介入侦查阶段所产生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都是较大的,侦查机关如何对待律师的提前介入仍将是一个新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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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律师 介入 侦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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