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通判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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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世农.宋代通判论略[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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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世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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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通判的创立是宋代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论官秩虽仅七品,但却被视为“州郡最要之任”。若把它置于宋代集权政治中考察,通判正是“分化事权、互相牵制”集权原则的体现。一、通判之设关于通判创设的原因,马氏《文献通考》概括为“宋艺祖惩五代之弊,乾德初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所谓惩弊,自然是惩唐末五代以来君弱臣强、方镇专擅自肆之弊。对此弊端,清人王鸣盛评论说:“节度益多,列衔往往称某军节度、某处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则权尽归于一家,而守土之臣,几无复有分其任矣。”这些集地方权力于一身的节度使,“始各专其地以自世,既则迫于利害之谋,故喜则连横而叛上,怒则以力而相并,又其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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