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清代甘肃的田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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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郝树声
,张德芳.略论清代甘肃的田赋[J].兰州学刊,19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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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郝树声 张德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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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田赋,就是封建国家按亩抽收的土地税。在自给自足、以农为本的封建经济中,它是财政收入的大宗。研究地方史,不得不注意到财政,而要研究财政,就不得不注意到田赋。因此,本文就清代甘肃的田赋作一些探讨,以求匡正于地方史研究者。 (一) 清代甘肃的土地,按大类划分有三:一曰民田,二曰屯田,三曰官田。 民田,就是地主、牧主(土司)和自耕农拥有的直接向国家提供赋税的土地。其中包括民赋田、更名田、番地、土司地、监牧地等等。从历史渊源看,民赋田就是田主从明代就承继下来的土地;更名田是清王朝把接受过来的明代藩王田产“给予原佃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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