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离婚后抚养费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立法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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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明建.外国离婚后抚养费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立法分析[J].理论界,2011(3):6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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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明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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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宿迁学院,基础部,江苏,宿迁,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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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09年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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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在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中得以确立。这一原则要求人们不仅要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且是要优先考虑他们的最大利益。很多国家在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确定及其考虑因素、标准、给付、追索及强制执行等方面都贯彻了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则,体现了对未成年子女利益的最佳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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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 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 最佳利益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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