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关于澳门问题的中葡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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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永福,吕美颐.历史上关于澳门问题的中葡条约[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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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永福 吕美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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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文博学院 教授
(郑永福),郑州大学文博学院 副教授(吕美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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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557年,葡萄牙人以不正当的手段留居盘踞澳门。但直到1848年,中国仍对澳门拥有领土、行政、司法、海关等主权。1849年,葡萄牙赶走清政府在澳门的官员,并进一步侵略扩张。葡萄牙当局企图用条约的形式将其侵夺的权益固定下来。1862年的《和好贸易章程》没有得到清政府的批准。1887年签订1888年换文批准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纳入了里斯本中葡《会议草约》的主要内容,使葡萄牙取得了在澳门“永居、管理”的权利,但这与“割让”仍有原则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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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好贸易章程》 《会议草约》 《和好通商条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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