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正确地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确定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是我党在对法制建设问题认识上的一次质的飞跃,是我们走出法律虚无主义的陷阱,走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里程碑。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而完整地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基本治国方略载入党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目标。这是我党对民主法制建设认识上的又一个飞跃,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飞跃。邓小平同志在确立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关键作用。法制建设理论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在改革开放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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