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信托产品法律分析——以全兴集团MBO信托主品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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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铱.MBO信托产品法律分析——以全兴集团MBO信托主品为例[J].社会科学研究,20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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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 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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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公司并购的重要方式之一,IBO因契合了国企改革的要求被一些地方政府大力宣扬和推广,hmO热潮随之而生。受限于我国金融法规繁多和滞后的现状,早期的MBO操作实践存在不少问题,直到《信托法》等一法两规出台以后,理论界开始推崇MBo信托产品,认为其是实施MBO的最佳工具。当前的两种MBO信托产品并非没有法律问题,只有灵活运用信托制度和信托原理,才能绕开现存的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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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MBO 信托 信托产品 法律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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