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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农业地租新论
引用本文:赵瑞彰.社会主义农业地租新论[J].兰州学刊,1986(5).
作者姓名:赵瑞彰
摘    要:社会主义农业地租是社会主义理论经济学的一个重要课题。科学地阐明这一问题,对于指导我们制订正确的农业政策,完善农村联产承包制,有很重要的意义。 自从五十年代后期以来,我国经济学界就有不少同志试图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地租的理论,来探讨我国社会主义农业地租问题,并形成了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曾明确指出,地租是土地私有制的产物,社会主义消灭了土地私有制,所以,地租也随之消失。另一种观点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形式,社会主义尚存在土地所有权,所以,也必然存在地租。这两种观点都把地租同土地所有权相联系,这是正确的出发点。但我认为,这两种对社会主义农业中是否存在地租作完全肯定或完全否定的观点都不符合我国农业土地经营中的客观经济关系。因而都是值得研究的。经济理论概念是现实经济关系的理论表现。不符合客观经济关系的理论观点就不能认为是真理性的认识,就应当否定利作进一步的新的探索。目前对社会主义地租问题的研究要从两方面深入:一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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