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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流质契约法则
引用本文:唐春丽,贾少学.禁止流质契约法则[J].社会科学论坛,2004(16):122-123.
作者姓名:唐春丽  贾少学
作者单位:1. 吉林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硕士
2.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硕士
摘    要:按照通说,所谓流质契约"是指对抵押权(质权)进行流质的约定,即在抵押权(质权)设定时,抵押权人(质权人)与抵押人(出质人)在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中约定,抵押人(出质人)在债务清偿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权人(质权人)的债权未受清偿时,抵押物(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质权人)所有"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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