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罪没收程序属性及证明问题研究 |
| |
引用本文: | 张,锦
彭景理.未定罪没收程序属性及证明问题研究[J].社会科学研究,2016(3). |
| |
作者姓名: | 张 锦
彭景理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学院 |
| |
摘 要: | 为了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与恐怖活动犯罪这类重大犯罪案件,新刑事诉讼法增设了未定罪没收程序。从立法现状、立法目的以及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来看,设置未定罪没收程序合理且必要。从立法背景、目的、整个诉讼程序、诉讼标的、与犯罪事实的关系以及合法财产保护各方面来看,未定罪没收程序应该是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作为一项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刑事诉讼程序,未定罪没收程序具有相对独立的证明标准——证据优势;作为一项针对特殊案件类型的刑事诉讼程序,未定罪没收程序应适用特殊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证明责任部分倒置。同时,实践中该程序要得到有效适用,须解决案件类型范围与涉案财产范围认定的难题。
|
关 键 词: | 未定罪没收程序 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 证明标准 证明责任 |
|
|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