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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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凤娜,张丽丽,吴霜,王刚.论刑事诉讼简易程序[J].才智.人事人才,20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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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凤娜 张丽丽 吴霜 王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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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研究生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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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及范围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笔者认为是指在第一审程序中,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经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检察院同意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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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告人认罪 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 普通程序 有期徒刑 轻微刑事案件 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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