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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简易程序
引用本文:刘凤娜,张丽丽,吴霜,王刚.论刑事诉讼简易程序[J].才智.人事人才,2009(7).
作者姓名:刘凤娜  张丽丽  吴霜  王刚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研究生政法学院;
摘    要:一、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及范围我国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笔者认为是指在第一审程序中,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经检察院建议、人民法院同意或者人民法院决定、检察院同意的、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关 键 词:被告人认罪  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  普通程序  有期徒刑  轻微刑事案件  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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