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凤凰”、“东元”看我国AMC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中的几点法律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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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时璐.从“凤凰”、“东元”看我国AMC实施不良资产证券化中的几点法律问题[J].宿州学院学报,2007,22(5):25-29,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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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时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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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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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资产证券化在国外许多国家都曾被用作AMC处置不良资产的有效手段之一。2006年12月中旬,随着"凤凰"、"东元"两只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出台,我国AMC不良资产证券化终于迈出艰难而又关键的步伐。本文通过对这两只证券化产品的实证分析以及理论研究,对我国AMC不良资产证券化中所涉及的一些法律现状——包括资产转移、SPV模式选择、信用增级中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同时进行了一定的延伸思考,以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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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良资产 资产证券化 |
文章编号: | 1673-2006(2007)05-0025-06 |
修稿时间: | 2007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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