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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专属经济区争议——基于航行自由视角
引用本文:葛淼.《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专属经济区争议——基于航行自由视角[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2):115-124.
作者姓名:葛淼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法理论与实践研究”(18AFX025);
摘    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创设了专属经济区,这是不同于领海或公海的特殊海域,说明海洋权益的多元化及其扩张成为国际海洋法的现实。《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专属经济区的法律地位和性质的表述并不明确,沿海国和航行国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义务划分及法律解释,一直存有分歧。海洋自由是国际海洋法的支柱性原则,《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构建的国际海洋秩序,应认可航行自由的价值排序高于海洋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航行国可以完全不尊重沿海国的利益和主张,沿海国主张对专属经济区拥有主权,以及航行国主张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如公海一样的自由航行,都趋于片面。双方不应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列举规定以外扩大解释对于专属经济区的权利。现代国际海洋法理论的演化及更多的国家实践,会推动专属经济区问题的进一步明确。

关 键 词:海洋权益  航行自由  过度海洋主张  专属经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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