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的排除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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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韦振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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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广西,南宁,53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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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刑事诉讼中,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对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应有若干例外.对非法取得实物证据的排除例外,必须依法严格设定其适用范围,其条件应限定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利益的重大案件"和"程序没有严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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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诉讼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
文章编号: | 1004-4434(2001)03-0129-04 |
修稿时间: | 2001-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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