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林业法律制度构建 |
| |
引用本文: | 颜士鹏,;蒲秋实.论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林业法律制度构建[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
| |
作者姓名: | 颜士鹏 ;蒲秋实 |
| |
作者单位: | [1]上海大学,上海,200444; [2]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哈尔滨,150040 |
| |
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基金项目“气候治理框架下林业碳汇机制与中国森林立法之协调”,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林权改革视野下林权流转制度的法律解构”,东北林业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林权改革视野下林权流转制度的法律解构” |
| |
摘 要: | 气候变化已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不同国家、不同领域都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减缓与适应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两种有效途径,相对于减缓效应的长期性而言,适应带来的成效更加显著,因而近年来,国际气候谈判领域更加关注适应性气候变化措施。林业是我国适应气候变化的重要领域,但我国现行《森林法》并未体现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内容,因此对于林业适应气候变化的措施并不能给予法律保障。从当前我国林业适应气候变化的重点措施来看,《森林法》的修订应当完善和确立适应性林业规划制度、适应性植树造林制度、适应性林业自然保护区制度、适应性监测、预警与应急制度、适应性基金保障制度、适应性林业生物质能源替代制度。
|
关 键 词: | 气候变化 适应性 林业法律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