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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引用本文:程兵.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J].宁夏社会科学,2003(6):27-30.
作者姓名:程兵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法政学院,江苏,南京,210029
摘    要:近年来 ,我国多数学者认为保险合同为不要式合同 ,笔者认为我国保险法要求保险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实务中一般已经采用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人交付保险费后 ,保险合同可以成立和生效 ,不能否认保险合同的要式性 ;未采用书面形式且未交付保险费 ,保险合同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故此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

关 键 词:要式合同  不要式合同  强制执行力  书面形式
文章编号:1002-0292(2003)06-0027-04
修稿时间:200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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