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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民族文学的划分依据
引用本文:孟克吉雅.再谈民族文学的划分依据[J].内蒙古社会科学,1986(4).
作者姓名:孟克吉雅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蒙语系
摘    要:近几年来,民族文学理论界大为活跃,悬而未决的民族文学划分依据问题再度引起民族文学理论工作者的重视。归纳各家之言,可分为作者族属决定论、生活题材决定论、语言文字决定论、综合兼顾论和民族共同心理素质决定论五家之说。分歧之大,一时难以取得一致意见。根据目前的讨论情况,我觉得有必要强调与该课题相关的三个极为重要的理论前提。 一,民族文学的划分依据问题不纯属文艺学问题,它涉及文艺学与民族学双重理论。文学民族性问题的真正解决是民族文学的划分依据这一课题解决的直接的理论前提。所以,有必要把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民族学理论辩正地结合起来,研究面临的问题。 二,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文学处于多层次的系统关系中。系统的关系不同,其意义、性质有别,因而也就可以对文学做出多种具体的规定。文学在这一系统关系中的意义,性质代替不了它在另一系统关系中的意义、性质,对文学在某一系统关系中的具体规定代替不了对文学的总体规定。解决民族文学的划分依据,首先得弄清文学在此处于汁么样的系统关系之中,然后做出其具体规定,把具体规定与总体规定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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