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符合现代司法理会的法官思维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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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超,艾军.论符合现代司法理会的法官思维方式[J].甘肃社会科学,2007(5):145-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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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超 艾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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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的职业性质、工作内容及现实的要求,需要每一位法官按照现代司法理念更新思维方式:法律至上,兼顾情理;法律意义上的真实不同于现实中的真实,实事求是原则在诉讼程序中要受到限制;法律的确定性和司法决策的可预见性要求法官克服模糊性思维,进行逻辑推理;程序与实体既相互联系,也有其独立的价值,法律的发展会促进程序和实体一体化.总之,法官职业化的过程就是法官职业群体形成同质化思维方式的过程,形成科学的法官思维方式有赖于现代司法理念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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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 思维方式 现代司法理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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