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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应解决哪些问题?
引用本文:于金财,唐健.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应解决哪些问题?[J].劳动世界,2015(19).
作者姓名:于金财  唐健
摘    要: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或通过稳岗政策,从失业源头入手帮扶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达到预防失业的目的。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实行基金制度,其基金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和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筹集的失业保险费,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费单位的性质,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通过互济筹集基金,失业保险统筹层次越高,互济功能越强,抗风险能力越大,基金的作用发挥的越淋漓尽致。实现省级统筹是失业保险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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