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规范》:呈现“五化”凸显“五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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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铁军.《基本规范》:呈现“五化”凸显“五性”[J].社会福利,2008(2):38-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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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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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民政厅救助管理总站站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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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7月24日,民政部印发了《救助管理机构基本规范》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本规范》(以下简称“两个《基本规范》”)。两个《基本规范》的出台既是对国务院《救助管理办法》和民政部《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也为全国救助管理站的生存和发展指明了方向。两个《基本规范》理论联系实际,将救助管理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内部管理、设施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所要达到的工作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不仅有专业术语、服务标准、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机构设置、设施建设,还有人力配置等条款,是全国各救助管理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开展业务工作的最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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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基本规范》 “五性” 《救助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建设 保护机构 未成年人 管理机构 理论联系实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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