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哈耶克社会正义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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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丽珣.试论哈耶克社会正义理论[J].现代交际,2012(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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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丽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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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重庆4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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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自罗尔斯的《正义论》产生以来,社会正义俨然成了政治世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哈耶克从"自生自发秩序"出发,论证了自由民主社会所需的正义是法律上的正义,不是道德上的正义。他从正义的概念入手,将正义界定为"人的行为属性"。而社会正义是一个典型的范畴错置,是一个毫无意义的社会幻象;更为根本的是,这种要求"社会正义"的诉求不仅不会得到实现,反而破坏人类赖以生存的正当行为规则,将人类引向极权主义的奴役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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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正义 自由 自生自发秩序 正当行为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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