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网络隐私权的行业自律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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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丽萍,田尧.论网络隐私权的行业自律保护[J].山东社会科学,2008(4):11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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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丽萍 田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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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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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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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全球信息产业的高速发展,个人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逐渐受到人们的重视.行业自律作为网络个人隐私保护的方式之一,愈显其价值.行业自律保护个人网络隐私有三种基本模式,即建议性的行业指引、网络隐私认证计划和技术保护模式.行业自律保护个人隐私有其自身的优势和弊端.就完善我国行业自律保护网络臆私权而言,第一,应加强政府对行业自律保护个人隐私的行政监管;第二,应加强相关行业自身的监督;第三,应完善有关规制行业自律的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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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隐私 行业自律 隐私权保护 网络隐私权 相关行业 立法 监督 加强 行政监管 强政府 保护网络 完善 优势 个人隐私 保护模式 认证计划 建议性 三种基本模式 自律保护 价值 隐私保护 行业自律 隐私权的保护 |
文章编号: | 1003-4145[2008]04-0111-05 |
修稿时间: | 2008年1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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