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商法中的表见代理制度问题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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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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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长岭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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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代理制度是民商法的基本制度之一,尤其在商法之中,"代理可以比作商法的四肢,没有代理法,商法不可以活动。"代理制度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作为代理的伴生物,无权代理的存在,则危害了交易的安全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学理上根据无权代理原因和后果归属的不同,将无权代理分为狭义的无权代理和广义的无权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除含狭义的无权代理外,还包括表见代理。本文在此拟对表见代理作一简要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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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 构成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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