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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文文法“Ia Sgra”格助词语法意义浅析
引用本文:胡书津 ,于康容.藏文文法“Ia Sgra”格助词语法意义浅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1984(2).
作者姓名:胡书津  于康容
摘    要:语法范畴或语法范畴内的语法意义必须要有语法的形式去表现它,也就是说,语法意义一定要有语法形式作为它的物质标志。语法形式是“人类思维长期抽象化工作的成果,是人类思维所获得的巨大成功的指标。” 藏文文法里有一类格助词,叫“Ia Sgra"或称“Ia don”,它有七个形式,即“Su”“ru”“-ra”“du”“na”“Ia”“tu”。它们在做格助词时,其中“Ia”“na”两个形式可不受前一音节韵尾(后置字母)的限制,随便使用。其余五个,要受前面一个音节韵尾的影响而使用不同形式。在前一个音节塞音韵尾da,鼻音韵尾ng na ma,颤音韵尾ra,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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