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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辞所见商代寇贼的犯罪与惩罚
引用本文:周,博.卜辞所见商代寇贼的犯罪与惩罚[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124-135.
作者姓名: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国学研究院,南昌 33003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甲、 金、 简牍法制史料汇纂通考及数据库建设” (20&ZD180)、 江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新干大洋洲青铜器的整理与研究” (20LS03)、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殷墟甲骨文法制史料辑证” (2020M681247)
摘    要:殷墟卜辞中 “寇” 的用法有三: (一) 用作动词, 表示劫掠、 侵犯之义; (二) 用作名词, 表 示寇贼之义; (三) 用作名词, 表示人名、 地名、 族名。 我们主要探讨了卜辞中作为名词表示寇贼的 “寇” 的犯罪、 抓捕与惩罚。 寇贼曾闯入商人宗庙大肆劫掠, 被商王视作灾咎事件, 而其罪行当远不止于此。 商王 对于寇贼的打击是不遗余力的, 发动了大规模的抓捕行动, 从选派人员到抓捕过程、 结果频频占卜, 颇为重 视。 商王对于抓获的寇贼予以严厉的惩罚, 主要表现为刑罚, 即肉刑与死刑。 在肉刑方面, 寇贼主要被施以 刖刑; 在死刑方面, 商王采取了与祭祀结合的方式剥夺寇贼的生命权, 将之用为人牲。 除此之外, 在特殊情 况下寇贼还被商王用作战争工具, 仅见于商人伐 方的战役, 但并非主力, 似不能高估。

关 键 词:卜辞    寇贼    犯罪    抓捕    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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