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ADR的司法程序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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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小罗.论ADR的司法程序价值[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5(3):79-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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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小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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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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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ADR概念源于美国,是一种在司法程序内迅速解决纠纷的新的方法和手段.它的魅力在于它的程序价值,主要包括效率价值、公正价值、补充性价值.但中国的司法改革思路集中在诉讼制度的改革,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即ADR制度持怀疑或否定态度.为提高"司法效率",简化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复杂程序,我国应借鉴美国经验创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重构人民调解制度,建立ADR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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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ADR 程序价值 司法改革 人民调解 |
文章编号: | 1008-939X(2004)03-0079-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3月28日 |
On the Value of ADR's Judicial Proced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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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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